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农业新闻 > 农资新闻

农机具:亟待建立健全报废更新制度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三农日报 作者:赵迪 孙鲁威 朱先春

  2010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农机发展开始进入量效并重、以质为主的新时期。随着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步伐的加快,如何处理好使用年限已久、功能老化的农机具超期服役及报废更新问题,是发展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参加农牧渔业大县局长培训班的农机局长们认为,建立健全农机具报废更新制度应站在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高度加以谋划。

  首先要解决制度缺失问题。目前多数省市缺乏健全有效的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相关工作始终处于“空白”。来自西南地区的学员反映,目前没有农民主动办理报废手续,也没有相关机构负责回收和拆解废旧农机具。江苏省虽然建立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但江苏学员表示,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科学评估指标。

  其次要解决标准建设问题。广西全州的学员反映,农户机具零部件坏了都自行修补,监理部门难以确定实际使用年限,当地此类过期“黑车”可能超过6万台,与每年2200台的检审量形成强烈反差。云南芒市的学员反映,当地60%的手扶拖拉机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但是农户一般会更换机头、机架继续使用。宁夏和陕西的学员表示,农机种类、型号的多样化、个性化进一步增加了报废机具的评估难度,很多地区在检审过程中只能“灵活掌握”。

  三要杜绝报废农机具流通问题。来自西南地区的学员反映,当地很多农户将废旧农机具的零部件拆卸出来拼装“新机具”。由于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不同,比如收割机,有的地方补贴40%,有的30%,导致接近报废的农机从平川和经济发达地区向丘陵和山区流转,甚至已经从南方流转到甘肃、宁夏、新疆、河北等地。由于存在质量隐患,这类农机具两年以内就基本报废,给农户造成损失。

  学员们建议:一要加快建立健全大中型农机具强制报废制度。根据农机装备实际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机具如拖拉机、收割机等,综合考虑农机使用年限、累计作业时间、功率降低值、行驶里程、燃油消耗率和排放情况等指标,尽快出台相应的报废制度和标准。二要建立健全农机具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在国家继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的同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参考汽车和家电报废回收补贴的做法,对不同机具给予高于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报废补贴,促进新型农机具的发展。三要明确农机具报废主体责任。企业应负责设立基层回收站点。农机部门对报废工作实行全程监管,防止废旧零部件回流销售市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路面监控,打击“黑车非驾”,消除事故隐患。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