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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高厝村长私卖土地多次查处遭遇保护伞

2009年03月23日 来源:《中华新青报》

   特约记者:曾为民

   核心提示: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村民的耕地几乎被村长高锦龙私自卖光,村民从没有得到任何土地补偿款,就在村民年年上告,国土局将村长部分涉嫌土地犯罪证据移送到陆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陆丰市公安局没有立案。据了解,陆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队长高潮正是涉嫌土地犯罪嫌疑人高锦龙的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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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高厝村(炎龙村委会下属村)两任村干部高镰、高锦龙私卖土地数百亩一事在陆丰市已是家喻户晓,广为人知,该市市委机关报《汕尾日报》也先后披露这一事件的部分内容和公开登载处罚决定,但由于涉及行政和刑事部分的查处并没有依法推进,而今,该村村干部的行为更是变本加厉,竟然将国土局强制收回的土地再次卖掉,所得卖地的千万巨款也下落不明……
 高厝村长疯狂卖地空前绝后{Npage}
 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180户,人口约1350人。上世纪80年代土地改革以来,村集体农用耕地约700多亩,这些水田均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据村民反映,自1992年至2005年,高镰、高锦龙先后担任村长以来,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约400亩,所得款项近千万元。村民高春实一字一顿地告诉记者,高厝村400多亩农田被两任村长,自1992年至今十多年卖个精光,村民没分到一分土地款,我们无地可耕,没田可种。生活来源断了,村民的心每天都在滴血!望着老农高春实忧郁的眼神和满脸的悲愤,在寒风中让记者备感凄凉和心酸。这是失地农民在痛苦中呻吟!
 2005年,高厝村311名村民联名以《维护农民权益的控告书》的形式,书面向东海镇政府、陆丰市政府报告了该村两任村官高镰、高锦龙利用职权,私卖村集体土地约400亩的违法事实。
 报告上去半年后,村民未得到任何回音
 2006年5月26日,高厝村村民又到广东省信访局上访,递交了该村村干部非法卖地的书面材料。之后,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陆丰市有关部门派出调查组,证明村民所控属实。
 此后,村民先后向多家媒体举报,予以披露。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陆丰相关部门并没有对该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而搞了一个假复土、复耕的材料,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
 无奈的村民再次到广东省信访局上访,并不断向媒体投诉。迫于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压力,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7月27日,在《汕尾日报》公开了《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村长高锦龙土地违法案》的相关案情和处罚决定。
该文称,高厝村高锦龙等主要干部于1996年—2005年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安排给村民宅基地10座,出卖土地9宗,以土地入股形式,将该村10000平方米的耕地擅自出让给陆丰市润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水泥制品厂。这3项非法用地项目总面积22400平方米,占用耕地20600平方米,动工、填土面积100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0条和62条。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77条,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06年9月7日做出了3条处罚决定:1、责令该村清理入股办厂占用的10000平方米土地,拆除已圈占的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耕作条件,土地收归集体,其宅基地1413平方米、11000平方米土地出卖手续无效;2、没收该村非法所得77.3万元,对入股办厂的土地10000平方米,处予罚款10万元。对非法出卖的1413平方米宅基地、11000平方米土地处予罚款6.32万元,限于30日内上缴市财政局;3、向东海镇政府提交《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对高锦龙等主要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该文还称,鉴于该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之规定,应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刑事责任。同年11月22日,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市公安局发出《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同时向该市人民法院发出《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迟迟未见立案。
 多次查处遭遇保护伞,违法者逍遥法外{Npage}
 这一案件的案情公布不仅令村民没有感到欣慰,反而更令村民感到困惑。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在2006年11月22日就向该市公安局发出了相关案件的处理文件,但直到公布的时间2007年7月27日,高锦龙依旧逍遥法外。同时,向陆丰法院发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执行。公安局和法院的不作为 令村民感到了无奈和失望。
 直到陆丰市国土局公布案情的近两个月后,2007年9月21日,东海镇纪委才作出了《关于给予高锦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该文件中称,高厝村财务管理混乱,高锦龙作为村民小组长竟然同时兼任出纳员违反财经纪律;同时还建议东海镇政府依法罢免高锦龙炎龙村委副主任、高厝村村民小组长的职务。
 但至今,高锦龙仍然是炎龙村副主任、高厝村村民小组长。
 这就让村民感到:高锦龙的背后隐藏着保护伞。高锦龙也因此变得更加变本加厉,继续顶风作案,竟然将国土局强制收回的2.53亩土地,再次将每平方米价值2000元的土地以2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给高色涛一家六口建别墅,严重违反国家建房规定。虽经国土部门多次制止,仍置之不理。更让村民感到震惊的是,2007年12月7日,陆丰市建设局仅凭高厝村的一纸证明,违法向村民高色涛发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奈的村民再次上访。2007年9月28日,高厝村村民先后向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送交了举报材料》。尽管上级各有关部门多次回复、督促陆丰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但事情到了陆丰便杳无音信。
 2007年10月15日,该村村民按照广东省人大的上访回复,向汕尾市公安局呈报了高锦龙土地违法案件的举报材料。汕尾市公安局称,根据《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该案属陆丰市公安局管辖,告知村民应向陆丰公安局提出受理申请,并将予以转送。
 2007年10月18日,高厝村村民向陆丰市公安局提交了对高锦龙案件的举报材料。村民称,陆丰市公安局却违反规定,将案件交给被举报人高锦龙的胞兄、该局经侦大队队长高潮办理,最后的结果是不予受理。
 2008年1月6日,村民向国家、广东省、汕尾市的有关部门上访。2月20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派调查组对高厝村干部非法倒买卖土地进行调查,对该村村干部违法事实予以确认。3月6日,以粤国土资执法函[2008]307号文件作出了处理意见,责成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跟踪有关后续处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厅执法监察总队。但汕尾、陆丰两级国土部门至今没有落实查处,造成数十亩土地仍被违法圈占丢荒。
 2008年1月14日,高厝村村民持广东省公安厅信访事项介绍信到汕尾市公安局再次要求汕尾市公安局对高锦龙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汕尾市公安局向村民作出答复,称该局根据陆丰市国土局和陆丰市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认定高锦龙、高镰涉嫌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案件证据不足,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村民高春实、高鸿操等对此答复予以质疑:一是汕尾市公安局的结论未经派员调查,来自被举报单位陆丰市公安局的自我证明调查;二是汕尾市公安局的结论与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案情调查结论存在矛盾之处,显然不足以取信。
 当地村民称,高锦龙经常口出狂言,“你们去告你们的,大不了我多卖几亩地,多送几个红包,奉陪你们到底。”
 记者了解到,由于土地的大量流失,该村不少村民生活没有着落,那些既无地可耕,又无一计之长的家庭生活更是困难重重。
 这起典型的违法卖地案长期得不到彻底查处,根源在于陆丰市相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行政、上下层层非法保护伞。该市国土局查处避重就轻,对高厝村卖地数百亩不予认真核查;市建设局违法发证,直接责任人渎职犯罪未被依法追究;市公安局、法院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至使小村长长期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以身试法,继续非法买卖土地谋取不法利益。本报将对此案予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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