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六个转变”,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新思路
2005年,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在公安、麻城、襄阳、钟祥、嘉鱼、云梦6个县(市、区)设立了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湖北省抓住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契机,按照“保护从严、投入从高、建设从精、手段从新、产业从优、富民从实、机制从远”的原则,以实施“兴地富农”工程为主线,努力实现六个转变,探索建立保护与建设、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路子。
一是在理念上,实现从被动保护向主动建设转变。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在稳定面积的同时,着力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增强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自觉性,改变原来单纯保护数量和用途的被动性、防守性保护理念,实现以建设促保护。二是在投入上,实现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通过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的集中投入制度,整合多渠道资金,集中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形成多元化的集中投入机制,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单靠国土部门筹措资金的局面,实现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三是在手段上,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通过综合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基本农田动态变化信息及时采集和更新,改变传统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基本农田的实时管理。四是在责任上,实现从部门向社会化的转变。通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实施“兴地富农”工程,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改变国土部门“单打一”局面,实现全社会整体联动。五是在机制上,实现从责任型向激励型的转变。制定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六是在利用上,实现从分散化向产业化的转变。通过建设高标准、有特色的基本农田,形成以服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导向,以订单农业为保障,以延长加粗农业产业链为纽带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改变农户分散经营的利用方式,促使农民增收致富。
基于“六个转变”的思路,省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7〕84号文件下发后,湖北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取消原省级留用20%、当地使用50%的分配方式,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中央分成资金分配到湖北后,专项用于全省粮食主产区和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
明确“四化”目标,构建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
以整合建设项目为重点,促进基本农田标准化。为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省厅建立了以土地整理项目为主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村村通”工程、林网建设等项目进行集中建设的模式。江陵县将土地整理与血吸虫病防治、迁村腾地、农村“五改五通”结合起来,使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有了巨大改变。
以提升保护手段为基点,促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全省初步形成了“四图三表三书四牌”的规范化基本农田管理模式,对基本农田进行实时性跟踪管理。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现状图、变化图、后备资源图“四图”进行数字化叠加,形成矢量化电子图;建立以示范区基础数据、动态变化和储备“三表”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台账;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证书、权利义务说明书“三书”;设立公示牌、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桩四种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厅“数字国土”的建设规划,武汉市率先启动信息化建设,开发了基本农田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了以数据库为支撑,以软件为保障,以数据采集、输入、分类、统计、决策等日常工作为手段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体系。该系统在襄樊市等地得到推广运用。在武汉市、襄樊市推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全省继续在公安等6个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开展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建设。
以营造保护氛围为支点,促进保护责任社会化。全省从营造保护氛围入手,建立社会化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一是强化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农民,难点在用地大户。为此,省厅主动向党政领导作宣传,向广大农民和用地大户作宣传,提高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和农民群众的主动意识。二是立制明责。实行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作为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天门市、石首市、嘉鱼县还将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评先进、晋级、提拔挂钩。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增强农民保护基本农田就是保护自己生存权、发展权和财产权的主人翁意识。
以优化机制为中心点,促进保护措施长效化。一是构建政策制度体系。陆续出台一系列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的政策、制度与措施。全省健全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占用审批、占补平衡、监督检查、保护责任、质量建设、公示和听证等制度。荆州、襄樊等市州也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文件和制度。二是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省市县建立了分级负责、分片巡查、重点监控、方格化监管的体系;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巡查网络;选聘基本农田保护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管。三是构建快速反应联动体系,与各级法院建立了先期执行机制。实时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动态信息,准确跟踪,做到一变化就发现,一违法就制止,一立案就查处,将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力整治土地,开创农村经济发展新格局
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120亿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近500万亩,其中相继实施了血防“兴地灭螺”工程、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仙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低丘岗地改造等重大工程。土地整理与农业增收、零散村庄环境整治、“村村通”、“三改一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改变了农村面貌。2008年以来,全省在贫困地区先后安排实施了扶贫、库区移民安置土地整理等共64个项目,建设规模62.82万亩,投资规模13.21亿元,以开发促扶贫,为当地农民打造人均一亩“当家地”、“生态园”,使农民基本生活有了长远保障。
拓展思路,提高土地整理建设效益。一是把土地整理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据统计,全省高产标准化农田建成后,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15%,农业生产能力提高了10%,成为全省粮食增产100亿斤的重要保障。至2020年,湖北省将建成2000万亩高产农田,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近20亿斤。二是把土地整理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契机。在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区,大力推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要求,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在土地整理项目区,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双挂钩”、集体用地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区城镇化建设,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全省实施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百万亩,补充耕地30余万亩,为湖北省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公路、铁路、电站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保障,为全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韩亚卿 胡志喜 本报通讯员 邬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