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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种地要实现双赢(图)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只要农民愿意,城里人也可以到农村去搞种植业和养殖业。本报记者 于海明摄

  本报记者王超报道

  城里人也可以种地了。

  3月12日,北京市农委主任王孝东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只要农民愿意,城里人也可以到农村去搞种植业和养殖业,“但必须守规矩”。

  “北京市开这个口子是值得鼓励的,最终也将会实现双赢。”3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教授、“三农”问题专家陆学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陆学艺指出,由于特有的历史条件,使得我国自然经济要素(土地、资金、技术等)的流通不畅,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城里人下乡种地可以给农村带来稀缺的资金、信息和技术。

  “这些资金、技术又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一个先决条件。规模化经营又可以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这样一来,中国的农业就‘活’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农业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宁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近日,人民网进行的一份调查也显示,近80%的受访者认为,城里人种地能使农村土地灵活流转,想到农村承包土地,享受一下田园生活的受访者更是超过了91%。

  相对于上述人群的乐观,一些农民有着自己的顾虑。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贾国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民以土地为生,衣食住行治病养老都来源于土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底线。如果城镇居民来参与竞争的话,可能会使得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失去生活的保障。”

  对此,王孝东说:“确实,城市资金量很大,如果一下子去农村,很可能会产生农民失地的情况。所以政府采取了允许但不鼓励的态度,农民城市化要一步步地走,不是城里人一下子到农村去。”

  李宁辉也表示,“土地流转是依法的、自愿的,这两点非常重要。有些不良村干部和乡干部在这中间起到的作用经常是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不仅造成了土地使用的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扰乱了农村的秩序,危及了村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他建议,成立一个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在有偿上,李宁辉和王孝东不谋而合。他们指出,要在一个公平的价格的同时,还要建立一个增长的机制。比如这个价格1000元/亩,有的可能签订了10年的合同,不能说每年都1000元,应随着市场变化而增长。“就像租房一样。”李宁辉说。

  “还有一点就是要避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发生,保证这些土地真正地用于种植业或养殖业。如此一来,承包者很可能会雇用农民为他们打工。农民既可以得到租金,又可以赚到外快。”李宁辉说。

  对于如何保障农民和承租者两方的利益,李宁辉建议应对合同进行规范化。《农村土地网》的一篇报道亦称,农林主管部门应制定耕地、林地承包合同及其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乡镇经管站对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实行全程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重大合同的签订应当有律师参与,在评估基础上确定承包金基数,并完成好现场勘验定界、地上附属设施登记工作。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陆学艺对未来依然充满希望。“任何好的政策在初期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问题都会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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