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和农业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从满足农民当法人的愿望入手,让农户将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变成资本,开启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闸门。据了解,这一文件的出台将激活浙江1.3万亿农田资本。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一直在进行。浙江这次“土改”的特点在于,通过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资产权证化,将稳定不变的土地经营权从原来的生产性要素变成资产性要素,让农民可以将手中的土地承包证变成可以作为出资或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权证,从而使原来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加速向品牌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
耕地的集中和流转,是中国农业摆脱小农经济的束缚,进行集约经营和规模生产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农业的特点要求农民主要通过土地规模的扩大才能取得一份平均收入。所以,如果农民能够拥有自由流转和买卖土地的权利,那么,就可以用出售土地后的收入到城市定居。而买进土地的农民或企业可以先把地契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偿付给出售土地的农民。这样一来,既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又由于买进土地的农民每年要去还银行的贷款,金融业也可发展起来。这也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什么要以某种形式赋予农户“流转权”的原因所在。
以此来看,浙江此番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资产权证化改革,代表了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方向。
尽管如此,浙江的这一“土改”探索目前在全国还不具备可推广性。这是由浙江“土改”本身的特殊条件决定的。其一,浙江的农田不多,一直以来人们用“七山二水一分田”来形容浙江,因此,正如浙江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指出的,浙江的农民总有一分担忧,在农业的比较效益日渐低下的情况下,农户的增收始终难以实现。这时,浙江农民对土地的感觉就成了“种种没效益,送送舍不得”,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也就成了拦在浙江农户面前的一道鸿沟。这使得“土改”在浙江更具迫切性,实施阻力也更少。其二,浙江的工商业尤其民营经济发达,城市化也走在全国前列,除少数山区外,城市和农村的界限已经不明显,影响农民自由迁涉的户籍因素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不是很重要。这也就是说,浙江“土改”所释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上可由城市消化掉。
但就全国来说,浙江的这两个条件很多地方还不具备,尤其第二个方面比较欠缺。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农民一旦把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或企业,那么,城市会接纳他一家吗?或许一些小城市允许他们进来,但多数大城市是不可能允许他们拖家带口自由进入的。这就与我们现在跛足的城市化有关。城市需要农村的土地、资源、资金、劳动力,需要亿万农民来建设,但如果农民要想在城市定居,对不起,不欢迎。可以说,城市需要农村的一切,但就是不需要农村的人,这就是我们的城市化。所以,农民永远是城市的过客,他们像候鸟一样在农村和城市以及不同城市之间自由来往,为城市贡献自己的劳动力,但却不能自由地居住。一些城市近年来虽然放开了户口,也由于在社保、子女就学、购房等方面没有将这些新市民纳入进来,实际上在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还是筑下了一道高墙。
因此,城市若不向农民真正打开大门,给予农民平等的权利,一方面土地自由流转的速度会大大放慢,现代农业发展不起来;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因某种原因而失去土地,城市又不能接纳他们,那么,一旦遇到类似目前这样的金融危机,最后就可能沦为城市流民。而中国的历史证明,流民是最可怕的。
可以说,土地自由流转的前提是农民的自由流动和迁涉,在城市还未做好准备全面接纳每一个愿进城的农民之前,土地流转可以探索,也可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但全国范围的推行需要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