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浙江记者白林淼、通讯员吕律15日电】浙江启动了被理论界认为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15日,浙江工商局和农业厅联合下文,要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资产权证化,将稳定不变的土地经营权从原来的生产性要素变成资产性要素,让农民可以将手中的土地承包证变成可以作为出资或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权证。据了解,这一文件的出台将激活浙江1.3万亿“农田里的资本”。
浙江的农民曾经历了两次身份的改变,第一次是托工业发展的福,从老乡变成了老板,第二次是托城市化的福,由农民变成居民。不过,浙江的农民始终还有一个希望,那就是变农户为法人。
工商局农业厅联合发文
这次由浙江省堡商局和农业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就是从满足农民当法人的愿望入手,让农户将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变成资本,变成股本,让土地不仅成为一种生产性要素,也变成一种财产性要素,让土地成为产业资本,开启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闸门。
浙江的农田不多,一直以来人们用“七山二水一分田”来形容浙江。浙江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指出,浙江的农民总有一分担忧,在农产业的比较效益日渐低下的情况下,农户的增收始终难以实现。这时,浙江农民对土地的感觉就成了“种种没效益,送送舍不得”,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也就成了拦在浙江农户面前的一道鸿沟。
《办法》就是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只推动农民致富的手合起来,通过把土地物权化、资产化、证照化,让土地在有限范围内进入市场经济,更多的农户将成为法人,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加速向品牌化、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
土地用途和性质不改变
据介绍,当前浙江的耕地面积为13,048万亩,按照每亩每年500元计算,通过这一办法可以为浙江农业发展激活1.3万亿资本。1.3万亿不是个小数目,但如果不能够保证出资形式始终符合现有土地制度,不能保证农民在出资的过程中不吃亏,不能保证1.3万亿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则一切都成为了空谈。
是次出台的《办法》就明确了土地流转的三条底线:一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二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是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此外,为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平等权和话语权,在制度上致力于让农民“稳赚不赔”外,浙江工商局和农业厅还联合推出了全国首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清晰了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各种形式的基本要件。该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还表示,今后,工商和农业部门还将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同时也以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谘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