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政策法规 > 县乡政策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出台农村土地监管办法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资源网

      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联合监管,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建设局、经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划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武穴市支行等11家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部门之间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合监管进行了具体明确分工,细化了责任要求。为了抓好《办法》的落实,专门制订了五项制度:

    一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12家单位对落实《办法》情况,讨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

    二是部门之间审批许可和业务办理联动制度。要求12家单位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对没有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函)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规划部门对没有取得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书(函)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的项目用地和个人建房,建工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部门不得通电,供水部门不得通水;房产部门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和个人建房,不得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工商部门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登记《企业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对无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设立企业的,不得对企业法人发放贷款。

    三是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函告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及时沟通,定时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函告,共同协作。四是部门联合监管联络员制度。明确12个部门分别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合监管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函》、《停止执行协助函》,通报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联席会议等具体工作。五是部门不作为问责制度。对不执行《办法》规定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局调查核实后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渎职责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