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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基本原则 营造有利条件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农民日报

        慈溪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上较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原则,取得了纠纷少和各方满意的实效。就目前土地流转的规模而言,慈溪达到58%,全国平均大约在8%,浙江省为28%,宁波市为50%。从土地流转形式看,慈溪目前以租赁为主,实行股份制形式的还是少数。
  从全国许多地区的土地流转情况看,目前制约土地流转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各不相同,流转的积极性不够高,流转规模小,范围狭窄。这与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对土地依赖较深有很大关系。二是有关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指导不够,缺乏配套扶持政策。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权证发不到户,甚至发生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事件。三是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比较弱小,信息渠道不畅,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大。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规范。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慈溪县的探索和尝试是十分有价值的。同时,一些普遍性问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和深化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依法维护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规范地方政府和乡村组织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下达流转指标和任务的做法。
  必须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依法建立起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政府有关方面应建立、健全流转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健全流转机制。应该探索引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的投入支持力度,改善生产条件,为土地流转和实现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创造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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