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33个提案。以下是《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的全文:
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1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我党浙江、四川省委会分别进行了“促进农村土地健康流转”的调研(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流转规划,积极推进适度流转
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流转规划,切实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有所约束的原则,对农业承包地、林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规划要与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考虑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使之符合各地发展需求和规律。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所需建造简易仓库、晒场、大棚、温室等用地,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对流转土地发展大规模休闲观光农业,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二、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议在每个市(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县(市、区)一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服务中心,在镇、村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宅基地流转、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农民房产和集体房产买卖、村庄整理和土地整理折地指标转让等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统筹发布工作。加快省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公布、登记、变更土地流转信息,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原来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的,要补办相关手续,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机制,制定包括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为土地市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土地流转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执法力度,农经、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和制裁;建立规模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申请转入土地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审核,优先考虑懂技术、会经营、有资金的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土地。
三、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促进有限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土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二是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新办法,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并建议财政按实际担保额给予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助。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办法,尤其要对签订10年以上流转合同、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企业给予持续的特殊政策倾斜。
四、探索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解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
建议对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鼓励其长期流转土地。身处城市规划区内的,提前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包括解决好其居住转移、身份转换与就业转移的问题。其余的则给予“失地人员”待遇,做好登记,将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围统一管理,颁发“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税费减免、申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规模经营需雇佣人手的,要优先考虑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民。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可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权换城镇社会保障的试点。
加大就业技术培训,对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的留守农村劳动力,通过短期、单项的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掌握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能手。对有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加强再就业培训,使之成为适合规模经营的骨干农民;或者鼓励向二、三产业转移,使之成为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新居民。
五、把转变思想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
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精神和规定,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二是要加大典型引导力度。乡镇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附件一:
促进浙江省土地流转健康良性发展的几点建议
(节选问题部分)
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低投入、粗放型的单一经营模式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越来越难适应大市场、高投入、集约型、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要求。浙江人均占有耕地仅0.52亩,不到全国人均耕地1.2亩的一半。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由农民自发阶段逐渐过渡到政府引导阶段,且流转规模和比例均连年增长,同时还摸索出了季节性流转、委托流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田托管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根据我们的调研,总体上我省土地流转发展趋势良好,但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我省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
一、分散的土地流转形式与农业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在加剧
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农业规模化需要土地连片经营,且土地经营权的长期流转也有利于投资主体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技术等投入。但调查显示,尽管我省土地流转总面积不少,到2007年底已达465.76万亩,但流转的集聚程度并不高,单体连片的大面积流转仍相对较少,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55.8%,其中20亩以下的仍占规模经营面积的28.7%,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的要求。{Npage}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季节性流转、短期流转占了很大一部分,比如德清县的统计表明,当前该县合同期限在5年以下的流转面积占流转土地的73%。而在短期流转的情况下,由于投资方面临的投资风险高,可预期收益下降,就会减少对现代农业经营的生产性投入,无法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随着土地税费负担的消除,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农民的回流等问题使得集中连片流转难度加大。
二、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信息化的要求
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高效与准确提供对土地流转意义重大,而且也是农业信息化的内在要求。但目前我省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分散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为了出租或转让几亩土地而主动寻找需要土地的陌生的大户,而大户对土地的需求数量通常比较大且要求连成片,也不可能主动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因此,“散户”到“大户”的土地流转途径很难有效形成。
虽然不少地方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由于缺少服务手段和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利益刺激机制,导致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的情况同时存在。加上没有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同一村从事同一产业租金价格也不尽统一,无法真正反映土地的级差地租和内在价值,也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推进。
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多、实力不强
农业是个弱质产业,由于投资回报率以及时间、风险等原因,我省愿意投资农业,发展规模经营的企业数量不多。目前大多数农业规模经营户的经营面积、资金、技术、自身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实力不强。经营模式主要还是以大户家庭劳力为主、少量雇工或季节性雇工的家庭经营方式,实行土地、资金、技术集约化经营的企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等模式的还较少。如绍兴农村85%左右的流转土地由种养大户经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直接从事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比例还不高。加上除少数项目外,土地租金增长的空间并不大,导致土地流出方与流入方在租金利益上持僵持状态,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和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社会保障薄弱影响了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户持有土地成本降为零,以前那种为了避免交纳土地税费而进行流转的情况将逐步减少,农户情愿自己持有土地作为坚实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而短期内,我省城乡二元体制难以打破,在广覆盖、强力度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效建立起来之前,对农户而言,土地多少还兼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当土地流转的费用(租金)低于农户的预期,或者担心土地流出后因流入方经营失败无法践约,或受传统观念影响甚深的农户往往选择放弃土地流转。而且,随着科技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农业生产利润正在提高;加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非农就业形势严峻,这也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因此,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基础上,促进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性发展,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
附件二:
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节选问题部分)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农村土地集中连片困难,流转规模不够大。许多企业或业主在农村租赁土地都希望能够集中连片,但由于不同农户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常常导致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因个别农户不同意而难以成功。土地流转大多是以农户间的转包、转让和互换方式为主,以农户的自发和自愿为主,通过村社集体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的比例较低。
2、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合同化程度不高、合同条款不全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以德阳市为例,全市41791起土地流转中,签订规范合同的只有4223起,占10.1%,签订不规范3137起,占7.2%,不签合同的34431起,占82.7%。一些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善的,特别是租金约定不合理,受利益驱动,流出方或流入方单方面毁约;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经过撂荒农户的同意,将撂荒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部分地方村组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未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村组干部擅自操作,损害农民利益;部分村组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一些承租方在租赁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用地性质,甚至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户自发性流转的土地中,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也很少,大多实行口头约定,一年一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所签书面协议条款也多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容易引发较多矛盾和纠纷。
3、农村土地流转使用不科学。少数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为提高近期收益对耕地不施有机肥或施含有污染物的有机肥,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更有极少数承包户,假借土地流转之名对土地进行非法侵害:一是联户将土地流转给砖瓦场开发,牟取比种田更大的利益,这类承包田多为土岗,开发后可以复耕;二是联户将平整的土地流转给窑场和煤球场开发,使耕地活土层受到严重侵蚀,形成凹田,土地复耕困难;三是联户或集体将耕地流转出去成为建设用地。这种流转被称作黑色流转,对保护耕地存在着较大的危害性。
二、影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长期以来,农民依靠土地生存,尽管现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但农村土地仍然是他们最后的生活保障基础,受一些旧传统思想和土地流转机制的影响,我省农村土地尚受到较大的制约。
1、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具有特殊的生存保障功能,从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到承担子女教育和养老费用,几乎承担了本应由国家和社会对农民承担的所有保障功能。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土地流转风险和成本加大。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但为数不少的农民仍存在“小富即安”和怕政策变化的心理。此外,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失,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参保门槛高,如农村低保制度受条件限制,并未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因此,随着非农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调整,或当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农民的首选谋生之计。根据抽查统计,大约有64%的农户愿意继续承包土地,而其中有79.4%的农户认为土地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不愿转让。一是把土地作为今后的退路,有的农民已长期在外务工经商,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是今后的退路,害怕土地流转后,将来在外呆不下去,生活就没有了保障;二是大多数农户存在小农意识,认为通过土地可以维持温饱,小富即安,得过且过,没有通过土地流转发展二、三产业,进行劳务输出,发家致富的意识。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目前,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3、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影响农村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不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和城镇规模都比较小,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靠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间有限。国有企业大量减员分流,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三是农民文化素质及技能因素制约,进城增收和门路较窄。由于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很难适应。四是企业就业平均工资水平比较低,缺乏吸引力。
4、政府配套服务跟不上,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加之非农职业技术化要求目前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机制还不完善,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仍然较大
5、产业带动作用不够强,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产业带动作用不强,也是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的客观原因。在已有的农村土地流转中除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外,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不多,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农地需求相对不足,要推进土地的大规模长期流转比较困难。另外,由于农业生产需要投资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所以即便是体制障碍消除了,农民自愿出让土地,也未必就有大量企业和种养大户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更是少有人问津。同时,耕地撂荒现象也呈上升趋势,过低的收益导致一些地区耕地撂荒面积较大,分布上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多的地方撂荒多、自然条件差的地方撂荒多、城郊及交通便利的地方撂荒多。
6、部分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不到位,一些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和规定了解不多,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知半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的权利,对发包方的权利规定得过于笼统,他们缺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积极性,认为会影响农村工作的开展。因此,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土地正常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