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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通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影响

2009年03月09日 来源: 作者 郑斌

   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用地流转,主要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截至目前各地方政府前后已尝试过多种流转新模式,但产生问题多多。由于其实施的复杂性,短期内对目前房地产开发模式与行业产生冲击和影响。但长期看,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两大因素之一的土地市场,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产增值预期,尤其对普通型住房供应结构及供求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一、如果农地可以自由入市流通,则二、三线一百多个城市建立起每年交易量1亿平米左右的非公益性集体产权土地转让市场,对于有实力大规模“工厂化”开发住宅的房企来说,是一个降低开发成本的巨大商机。“高地价、高房价”历史将结束,一线城市土地“招拍挂”出让模式会逐步减少,为更适合精细化开发的新的土地出让模式所取代。

二、建在农村集体性质土地之上的“小产权房”,有望在补交地价后,合法入市流通或成为抵押品,为农民财产“可变现化”破题。有利于增强物业市场的流动性,调节城镇过高的商品房价格。

三、有助于解决城市近郊集体所有性质的非农作闲置土地的集约式开发利用,除18亿平米农用地红线之外,征用、拆迁城市近郊农地环节中的过程管理将有法可依,有利于、补偿监督和规范市场。城市建设用地存量不足的瓶颈打破后,对促进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发展,以及催生大型的“集群”城市产生新的推动力。由此,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化模式,将向“城乡一元化”共同协调发展方向而产生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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