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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将耕地以租代征,但是我们农民却上访无门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5-17
杭州市萧山区新湾三新村新龙九组的土地,村委为了给十组的拆迁户造安置房,而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向萧山区新湾三新村新龙九组的土地(三亩)租用。
在没有任何批示、批文的情况下,对这三亩耕地进行强制填石块(在村民的反对下强制执行)。并动用城建执法等人员对前去制止的村民大打出手。
村民上访到萧山区信访办,信访办扬言:这个土地是村里的,村里有权可以将土地租给别人。
作为农民,我们是上告无门。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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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5-20 19:03:19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建议向上级土地执法部门进行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