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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农村超生子女可以分田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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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5-13 12:50:27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对于农村超生孩子要求分配农田及征地补偿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明确条款,参考其它地方上的政策给出如下回复。

      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集体土地或者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