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4-22 17:50:52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上报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将拟征地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调查情况要经过被征地农民确认,而且县级国土部门在组卷报批时要将被征地农户知情、确认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至此一直由政府部门独立进行的征地报批制度被打破,被征地农民作为政府实施征地的直接相对人参与进了报批程序。
参与报批权通过知情权、确认权、申请听证权等得到落实,这些权利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批的所有材料一般由市县国土部门负责组卷,建议你们先核实国土部门报批材料中的相关材料来源,如果存在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者村民签名的事实,可以要求征地批准机关撤销此次征地批复,责令征地机关重新组卷报批。重新报批时你们可以要求对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以满足村民提出的合理补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