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2-24 12:03:24
农村土地网专家回复:
实践中人们对于可否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搞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就是办理征收不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存在不同的认识。2002年4月16日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复函》中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禁止以征用的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根据这一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不宜采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方式,搞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据此,不能通过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方式搞生态农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