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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的承包期限最长是多少?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2-22
我欲承包100亩耕地作苗圃,此地过去是砖窑,07年改造变成耕地,地势低近1米,属于村集体自留用地,请问此地属于什么性质,承包期最长可以是多少年,如土地承包到期后,我可以在此地上建房子做管理用房吗?地上附着物怎么处理,有这样的合同范本吗?敬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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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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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0-02-26 16:33:39
武陟县国土地局杨奔解答:
此块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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