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1-30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1-30 11:37:17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