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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有没有权收回已死亡者家庭耕地
政府有没有权收回已死亡者家庭耕地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12-23
我邻居家户主因病死亡,他哥哥和嫂子还有他的孩子都想将他的耕地转让(出租)。但政府正在调查已故人口,不知道已故人的耕地政府有权收回不?先谢谢专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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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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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9-12-31 00:41:59
专家解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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